
PVoC檢驗有3種方式:
方式A:產品測試及檢驗
在方式A中,即將出口運輸至肯尼亞的貨物必須在裝運前進行產品性能測試(詳見步驟4)和現場檢驗,以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基本的產品要求或生產商規范(詳見選擇標準-步驟2)。
本方式適用于任何貿易團體,其貨物出運及產品證明過程如下:
步驟1: 由出口方遞交檢驗申請單
出口方應完整填寫檢驗申請單(RFC = Request For Certification),并將其遞交至CCIC操作中心,同時需要遞交以下文件:
、佼a品參數資料或者產品詳細描述(表明產品的預期用途)(必須提供)。
、谟缮a工廠提供的產品技術規范復印件(如有請提供)。
、凼褂/操作說明書(適宜時)
、墚a品生產信息,比如批號、批量、制造商名稱、生產日期、有效期、制造商情況等(適宜時)
、菪问桨l票(Proforma Invoice)和進口聲明表格(Import Declaration Form,簡稱IDF) (此兩項文件必須提供)
、轖MS證書/質量認證標志/安全認證標識/國家許可文件等(如有請提供)
、叩缆窓C動車輛的行駛記錄(必須提供)和維修保養記錄(如有請提供)
、喾职N售協議(如有請提供,此條僅適用于生產商授權的分包銷售方)
、岬谌綔y試報告(如有請提供)
注意:上述文件的質量和完整性將直接影響到整個申請檢驗過程的時間及費用。
步驟2: CCIC對出口方遞交的檢驗申請單RFC和相關文件進行審核
CCIC將審核相關文件的完整性(詳見步驟1),目的是:
、俅_定所適用的肯尼亞產品標準和/或等同的國際標準(必須事先申請適用標準)
、诖_定是否滿足對健康、安全、環境等相關標準的基本要求
、劢a品風險檔案(以確定風險干預等級)
、軠蕚錂z驗和測試指令(詳見步驟3和步驟4)
CCIC一般會在48小時內回復出口方的檢驗申請,并包含以下內容:
、偃鄙俚奈募ㄈ缬校
、诒仨殱M足的基本要求(根據指定的標準)和干預等級(如告知出口商必須在哪里進行測試)
、垲A約的檢驗日期和時間表并獲得出口方的確認
注意:檢驗應安排在審核檢驗申請單RFC通過,且出口方補齊所有所需申請文件后3日內進行。如果出口方第一次就已經遞交齊全了所有申請檢驗所需文件(詳見步驟1),則檢驗可在收到所有文件后3日之內安排,除非檢驗申請人要求延遲安排檢驗。
、躊VoC相關的其他要求。
步驟3: 由相關檢驗中心指定的檢驗員進行貨物檢驗
現場檢驗將根據事先準備好的檢驗指令(步驟2中的第四條)開展,檢驗將主要關注標識、包裝、產品有效期(適用時),以及檢查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的測試報告。并根據具體情況,側重實施對產品的功能性評估。
現場將由檢驗員進行隨機抽樣并分裝在不同的包裝袋內標注合適的分辨標識以供日后產品測試所需(根據步驟4中所述)。在完成現場檢驗后,檢驗員應立即填寫詳細檢驗報告,內容中需注明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意見等,并將其復印件交給出口方。差異報告中體現出的每一個差異問題應該立即告知出口方以引起其注意。
注意: 完成產品的現場檢驗并不意味著合格評估過程已經完成。產品的最終符合性結論將由CCIC對現場檢驗報告、測試報告以及相關質量文件進行綜合評價后作出。
步驟4: 出運產品的測試
產品測試僅限于產品必須滿足的要求和適用標準的參數。產品測試也僅針對由CCIC檢驗機構抽取的產品樣品,并在以下的任何一家實驗室進行:
、貱CIC指定或授權的實驗室
、诜螴SO/IEC17025標準的獨立實驗室
、廴魏挝捶螴SO/IEC17025標準的實驗室或者制造商實驗室,但是必須是在CCIC檢驗員現場見證下進行測試實驗(該選擇僅適用于當地無法找到滿足上述1和2條件的實驗室)。
現場見證測試必須由熟悉產品和測試方法的專業人員進行。CCIC的檢驗員只能在通過ISO 9001:2000管理體系認證的實驗室進行見證測試。
如果測試在經濟上不可行時,如,測試項目太多,產品貨值很低,未組裝的機械產品等,可以通過對以下相關文件評審來代替測試:
、佼a品制造商提供的測試報告
、诎踩J證標識/質量認證標識/國家許可文件(比如CE標志、型式試驗合格報告等)
、巯嚓P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等
步驟5: 由PVoC合作機構頒發最終檢驗證書
根據收到的檢驗報告(步驟3),測試報告/文件評審報告(步驟4)等,CCIC將在收到報告和最終發票的3個工作日內,給出檢驗結果并出具證書(符合證書或不符合證書)。
注意:
如產品進行性能測試,在產品完成測試前將不會獲得產品符合性的最終結論。
出口方可以聯系CCIC-PSI業務操作中心來獲取符合性證書(CoC -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或者詢問產品符合性認證結果以便于安排貨物裝運。
方式B:產品注冊
方式B通過在CCIC對所出運的產品進行注冊,為具有穩定質量的產品提供一個快速的認證方式。推薦頻繁出運同類產品的出口商選擇該方式。
注冊的有效期為一年。經注冊的產品在出貨時可免除強制性的測試,而認證過程僅僅是做基本的現場檢驗。然而,在注冊有效期內,為了確保產品的符合性,仍會被要求對注冊的產品進行隨機測試。下列產品不得按方式B申請產品注冊(即只適于按方式A申請交貨檢驗):
、偬
、诠任镱惣捌浼庸て,例如米、小麥、豆、玉米等
、鄯柿
、軇游锖退a品(新鮮的和冰凍而未深加工類)
、菽讨破
、扌迈r的園藝產品
、吲f的和二手的貨物
產品注冊程序
步驟1: 出口商向CCIC提交《注冊申請表》
根據PVoC的程序,出口商(即貿易商或生產商)在為其產品申請注冊時,應向CCIC提供注冊申請表(可在網上獲得)及下述單證:
、佼a品參數資料和/或產品的描述(指定產品的預期用途)(必須提供)。
、诋a品技術指標的復印件-來自工廠(如有請提供)
、凼謨/操作說明書(適宜時)
、芄S的證書(適宜時)
、菪问桨l票和進口聲明表格(IDF)-(必須提供)
、轖MS證書/認證標識/安全標識/國家批準(如有請提供)
、叻咒N/代銷授權協議(只適用與工廠認可的發行人/經銷商)(如有請提供)
、嗟谌降臏y試報告(如有請提供)
注意:貿易商銷售具有品牌的商品需提供能證實其與原始設備制造商(OEM)關系的證明
步驟2: CCIC審核注冊申請
CCIC需核對這些遞交上來的文件,目的是:
、俅_保產品符合肯尼亞的標準和/或等同的國際標準。
、诖_保出口商有能力始終提供相同質量的產品。
CCIC將在收到申請的4個工作日內告知出口商審核的結果。并在收到申請費后向出口商簽發注冊證書,注冊證書將詳細列出所注冊的產品、有效期和其他有關注冊條件。
已注冊產品出運時的驗證流程
已注冊的產品在裝運時仍要求取得符合性證明方可允許進入肯尼亞。然而,由于經過了注冊,相應的證明流程將會更快。相應的程序如下:
步驟1: 提交檢驗申請單(RFC)
出口商將填寫并向CCIC遞交一份RFC(可在網上獲得),并提供以下的文件:
、傺b運產品在有效期內的的注冊證書。
、谛问桨l票和進口聲明表格(IDF)
CCIC將核對相應的文件以確保注冊證書的有效性,并在收到RFC后3天內確定檢驗時間安排,除非出口商/供貨商要求安排其他日期。
步驟3: CCIC認可的檢驗員對發貨/出運貨物實施檢驗
檢驗員將按照CCIC頒布的檢驗工作指南和操作說明實施檢驗,檢驗員關注的焦點是嘜頭和標識、包裝、產品的有效期(在適用的情況下),確認與裝箱單/發票的符合性以及產品外觀的符合性。
當CCIC通知出口商要求測試的時候,檢驗員應從不同的包裝中抽取樣品并作適當標記。
注意:若需要對產品進行測試,CCIC將通知出口商。雖然針對經取樣后出運的貨物,其檢驗結果也許不受隨后所獲得的測試報告的結果所限制,但該測試結果會對今后出運貨物的檢驗方式和結果造成影響。
在檢驗完成后,檢驗員需編寫檢驗報告,包括詳細的檢驗發現和相應的備注(建議)。檢驗員隨后應將檢驗報告的復印件交給出口商。
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任何差異都要馬上通過差異報告提醒出口商注意。
步驟4: 發貨/裝運貨物的測試
測試只限于基本的要求或所適用標準的參數。測試只針對由檢驗機構抽取的樣品,并在以下任何一家實驗室進行:
、貱CIC指定或授權的實驗室
、谌〉肐SO/IEC 17025認證的獨立實驗室
、廴魏挝慈〉肐SO/IEC 17025認證的實驗室或工廠實驗室必須在CCIC檢驗員的見證下進行(該選擇只適用于在當地無法找到以上滿足上述1和2條件實驗室)
見證測試必須由有資格且熟悉相關產品和測試方法的檢驗員實施,CCIC只能在通過ISO 9001:2000體系管理的實驗室做見證測試。
步驟5: 通過CCIC簽發最終的證書文件
CCIC在收到現場檢驗報告(步驟2)和最終發票的3個工作日內,給出檢驗結果并出具證書(符合證書或不符合報告)。
注意:出口商應及時聯系CCIC,以便在貨物裝運前獲得能否取得符合證書(CoC)的信息或了解檢驗結果。
方式C:頒發產品許可證
對已進行注冊的產品,并能證明出運產品一直以來能符合要求的制造商可以向CCIC-PSI業務操作中心申請產品許可證。這個過程包括對測試報告的評估并可能增加額外的測試以證明產品與相應的肯尼亞標準完全相符,同時需要對生產機構進行評審及隨后的監督訪問,以確保其能將肯尼亞的要求始終貫徹在整個生產過程。許可程序基本符合ISO/IEC GUIDE 28 — 第三方產品認證體系模式的通則。
成功完成這個過程后,將授予制造商一份相關產品的許可證書。
當這些產品裝運時,制造商可以向CCIC(大陸、臺灣、香港、蒙古)提交檢驗申請單,最終商業發票和許可證書的副本或參照文件以申請符合性證書(如果需要)。CCIC操作中心將會根據這些文件和現場檢驗結果簽發證書。
為了監督生產商的遵守情況,CCIC保留隨機抽查出運許可產品的權利,此時將會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出口商。PVoC許可證書每年根據許可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更新。當已注冊的產品修改技術或物理特性時,則必須對改進型號或類型的產品重新注冊。
PVoC檢驗其他要求
集裝箱監裝和封箱的要求
如果可能,應在檢驗過程中對整箱出運的貨物進行封箱。出口商必須事先通知CCIC有關集裝箱的裝箱安排,檢驗將安排在集裝箱裝箱的同一天進行。
標簽和保存期要求
所有貨物包裝上的標簽應包括英文和/或斯瓦希里語。包裝商品(如食品,化學品,化妝品,以及類似商品)應說明生產批號和有效期和/或生產日期。所有貨物預期運抵肯尼亞時的剩余保存期應大于標示保存期的75%。
假冒商品/贗品
任何假冒商品/贗品是被禁止進口的。假冒商品/贗品即使是符合相關標準的,也不能獲得產品的符合性證書(CoC)。在CoC證書簽發以前,出口商有義務為存疑商品提供證明其商品真實合法的證據。
機動車進口
二手機動車必須符合肯尼亞標準KS1515:2000及其他相關的肯尼亞標準或由KEBS逐批簽發的許可證明。
對于一些機動車輛(救護車,鉆探設備-鉆機,消防車/機車,殘疾人用車),不適用KS1515-2000標準的右側駕駛和使用壽命兩項要求,其他所有的要求仍應滿足。
二手機動車所附的道路適應性證書(Road Worthiness Certificate),應由以下任一授權機構簽發:
·日本出口車輛檢驗中心有限公司(JEVIC)
·迪拜汽車評估中心(CAAC)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寧波汽車零部件實驗室
其他機構簽發的機動車道路適應性證書無效。
檢驗費率
申請PVoC合格評定的費用視所申請的方式、貨值的大小等因素來確定,由出口商或生產商預先支付到CCIC-PSI管理/操作中心,每出運批的具體費率如下:
一、檢驗/檢測費
方式A: 出運貨物FOB價值的0.475%, 最低費:USD180
方式B: 出運貨物FOB價值的0.425%, 最低費:USD180
方式C: 出運貨物FOB價值的0.25%, 最低費:USD135
實驗室檢測費:根據產品及檢測要求(適用標準)不同,分別對每個檢驗指令進行報價
二、注冊與許可證費:
注冊費:
基本注冊費為USD375,一次最多可申請15個產品規格,超過15個產品規格,每增加1項加收USD20,出具一份注冊證書
修改/添加產品注冊費為最少USD40(含二項產品),超過二項另加每項USD20
許可證費:
根據出口商/生產商的申請內容報價
CCIC重慶公司聯系電話: 023-67732348,023-67743086